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考试合格,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》。该证书全国统一编号,在国内有效。是聘任翻译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。依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[2005]10号文件《关于2005年度二级、三级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》自2005年起,二级、三级英文翻译专业资格笔译、口译交替传译类考试在全国范围举行,各区域、各部门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文翻译、助理翻译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。翻译专业资格(水平)证书实行按期登记规范,每3年登记一次。有效期满前,持证者应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第三登记手续。第三登记,还需要提供同意继续教育或业务人员培训的证明。